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6]3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 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和培训工作,全面掌握《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二、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办法》的规定,明确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发布、清理、备案备查等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并与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相衔接,凡各部门制定涉及《办法》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规部门审查会签后,按公文处理系统程序处理。
三、强化监督,加强文件定期清理和反馈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政策法规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及时纠正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过程中随意性较大、超越职权、与上位法相抵触、文件之间相矛盾等问题。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研究处理。在执行《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局(政策法规处)。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