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国税联发[2000]1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电力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电力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联发[2000]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电业局,有关县(市)国家税务局、供电局:

       为了加强我省供电企业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供电企业销售电力(农电除外)使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供电企业销售给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的电力,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工商业统一发票(电力销售专用)》(以下简称“电力销售发票”)。

       二、“电力销售发票”分两种,其一为供电企业销售给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力时使用的发票(分为电脑版、手工版,见票样一),电脑版二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手写版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收入报告联、收入卡片联,规格为190MM*13 9.7MM,电脑版每箱3000份。其二为供电企业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电力时使用的发票(电脑版、见票样二),联次二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规格为150MM*93. 1MM,每箱5000份。上述各种发票均在第二联“发票联”套印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销售价格暂定为:开给非增值税一的电脑版发票0.24元/份,手写版8.50元/册;开给消费者个人的0.19/份,待省物价局核准后,以批准后的价格为准,多退少补。各市、地国税局要在2000年1月底前将本地所需“电力销售发票”数量报省局(征管处)。

       三、需使用“电力销售发票”的供电企业,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可领购并使用“电力销售发票”。

       四、自启用“电力销售发票”之日起,取消原消费者个人使用的“购电储蓄证”。

       五、供电企业开具“电力销售发票”时,要按每次交费的实际金额一次开具,其他具体要求省电力局另行通知。

       六、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供电企业的发票管理,对不按规定印制、领购、使用和保管发票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票样一、二(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