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47号
全文有效
2000年8月24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国税函[2000]536号)的精神,为促进土地使用税税制改革,建立国家、省廊、县四级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摸清底数,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普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范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开征范围内所有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占用的土地都属于普查范围。
(二)为了了解和掌握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占地情况,也要对其进行普查。由于对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一直未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便于统计分析和管理,各地对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土地利用情况的普查与汇总应与内资企业相区分,须单独录入“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与分析软件”一个盘中。
(三)为使普查数据全面、完整,对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一直免税的铁路系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免税单位也列入普查范围,具体事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为全面了解全省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情况,各地市同时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情况进行普查。并将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情况单独填入《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对比表》中,由地市汇总填报,不录入软盘。
二、普查的内容
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设定的项目指标主要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行业代码、注册类型、注册类型代码、户数、占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实纳税额、土地价值、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等情况。这些影响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重要指标必须准确如实填写和录入。其中占地面积和应税面积是此次普查的关键指标,各地在普查中务必认真核实,准确填报。
三、普查的时间
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从2000年8月30日开始至2000年12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第一阶段8月30日-9月30日,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第二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县级基础数据填报审核阶段;第三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前,各市地汇总数据、审核、验收上报省局阶段;第四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省局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小组检查验收,汇总、上报国家总局阶段。各市地在2000年12月10日底前,将数据软盘、总结上报省局。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源普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部署、实施,省局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韩丽华,副组长:郝怀亮,卢子奇、徐彩堂、马爱波。成员:财产行为税处和信息中心主管人员,具体普查事宜由财行税处负责。
五、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税源普查顺利进行。税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人力多、财力大,因此,各地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求各地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抽调责任心强的业务干部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参加。二是各地要根据省局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是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地税局应创造条件,保证普查经费,搞好人员培训。同时应确保税政部门有微机专门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建立数据库档案。
(二)认真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各地要广泛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税源普查工作的意义、政策规定等内容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普查工作。各地在省局八月底前组织的培训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层层动员培训、辅导。
(三)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由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依靠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争取土地、工商、房产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居民委协税护税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占地情况,以保证普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要结合开展征管质量年活动,把税源普查和严格执法、堵塞漏洞、加强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局。
(五)重点做好数据录入审核工作。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这次普查的效果,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数据的确认和审核作为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制定具体严密的程序、方法、措施,准确填报和录入各项普查数据,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杜绝虚假数字、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
(六)统一标准,严格验收。为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普查过程中,各地市应根据(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证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返工,重新做好相关工作。省局将于12月份进行抽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对普查工作做得扎实,成绩突出的市、地给予表彰;对达不到税源普查质量要求的市、地,给予通报批评,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附件:一、《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及填表说明;(略)
二、《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略)
三、《铁路系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免税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及填表说明;(略)
四、《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对比表》及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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