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函[2012]125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1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库使用流程,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和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流程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收到新增或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文件后,应从省财政厅网站(网址:ftp://10.60.1.224/)下载并填制《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附后)一式四份,执收单位签章后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经省财政厅综合处、非税处、国库处审核盖章后,由省财政厅国库处将非税收入项目在系统项目库中进行添加或变更。
省直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全部新增或变更非税收入项目的,可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填报《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并将具体执收单位名单附后。
二、关于非税收入项目级次设置
根据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非税收入立项、项目标准变更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在系统项目库中按部门分类分级次设置,超过三个级次的非税收入项目分类合并到三级执行,执收标准通过设置收缴金额上限和下限执行。
本通知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
附件2: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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