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企业的通知
哈工信发[2012]4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5月17日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我市工业企业融资难题,发挥金融产品创新对我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成功发行哈尔滨市中小企业2011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2.24亿元的基础上,继续筹备发行哈尔滨市中小企业2012年度第二期集合票据,现对符合发票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摸底调查,筛选一批财务状况优良、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的工业企业参加发行集合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情况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具有发行期限较长、发行利率较低、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等方面的特点,为广大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二、哈尔滨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概念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级、统一发行注册,由主承销商和其它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企业获得投资人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三、哈尔滨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遴选发行企业主要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等规定,我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任一企业申请集合票募集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3.企业最近一期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且足以支付企业年票据利息;
4.企业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6.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优先考虑。
四、哈尔滨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说明
1.资金使用期限为3年,在利率上行期间企业可以锁定未来资金成本;
2.资金使用灵活,募集资金投向不设限制,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投资等。
五、备选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
备选企业的筛选和推荐是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缩短考察调研时间,减少经费开支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开发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以及了解掌握的工业企业实际状况,真正把成长性好、有融资需求、负债低、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出来。
六、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发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此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须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保证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各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将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把有关情况调查清楚,能在当地解决的要积极协调当地房产、土地、工商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地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便于研究和协调解决。
请各工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等派专人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哈尔滨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申请表》(见附件,表格下载请到市工信委网站公告专栏)。请于6月1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至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邮箱:smerzdb@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委融资服务处:祝 贺 86772407
市工信委园 区 处:李智远 86776776
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唐 侃 84630777
附件:哈尔滨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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