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28日
为方便广大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代收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知》(黑地税联字[2012]3号)精神,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全市开展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2012年5月1日起,在香坊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试点运行;7月1日起,其他各征收单位全部上线运行。
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费,可以避免缴费人频繁往来地税机关与银行之间,为缴费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缴费人只需在缴税(费)网站轻点鼠标,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网上缴费,可以节省上门申报缴费排队等候的宝贵时间,批量扣缴单位还可以节约建立专户银行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地税机关将适时取消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缴费单位可以实时获取费款入库信息,监测自身账户的划款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缴费单位的利益。
凡是已与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书》的缴费单位,只要登录地税网上报税系统,下载并填写《横向联网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次月就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与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书》的缴费单位,可与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书》,验证成功生效后,即可网上缴费。
缴费人每月征期内,登录地税网上报税系统,直接调取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当期征收计划,审核确认后,点击“开始划款”,界面提示“申报缴税(费)成功”即完成申报缴费程序。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纸质征收计划或缴纳欠费的缴费单位,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缴费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缴费成功后,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费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缴费单位可在缴费2-3个工作日后直接到开户银行领取。
实行横向联网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如果缴费单位缴费账户失效、被查封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原缴费账户,经主管地税机关同意后,可采取其他方式缴费。
欢迎广大缴费人选择横向联网缴费方式,也可自由选择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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