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外公示我省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1日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要求,现对经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税政处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451-53606409
附件: 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一)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名单
1、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4、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5、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基金会
6、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黑龙江恢先地震工程学基金会
8、哈尔滨市香坊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鹤岗市检察人员救助基金会
10、黑龙江垦区一戎水稻科技奖励基金会
11、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12、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3、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哈尔滨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16、哈尔滨市香坊区教师奖励基金会
17、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18、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黑龙江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22、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发展研究基金会
26、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二)市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名单
1、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2、牡丹江市慈善会
3、佳木斯市慈善总会
4、大庆市慈善会
5、鸡西市慈善总会
6、伊春市慈善会
7、鹤岗市慈善会
8、黑河市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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