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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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地税系统清缴欠税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防止税款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地方经济发展打造健康、公平的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工作部署,结合黑河实际,按照“动员组织自查、抓实税源核查、实施重点稽查、强化税款入库”的工作模式,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落实清缴欠税工作措施,完成2014年清缴欠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对辖区2013年年底所有企业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属期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分类清缴。税务稽查、核查、抽查应在9月底前结束,上半年完成60%的工作量。

  (二)企业自查面100%,大户稽查面100%,中户核查面100%。

  (三)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欠税回收入库率为90%以上,月回收入库率应达月欠税回收计划的90%以上。

  三、方法步骤

  清缴欠税工作期为1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1月1日-15日)。市地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征管科。市稽查局、各县(市、区)地税局也要成立相应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局长、分管副局长、科(股)室负责人、清欠人员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层层签订《清缴税款工作责任状》,落实欠税回收指标,附清欠户名单,上报市地税局备案;建立《欠税分户管理台账》,确定清欠户名单,做好清欠户标识。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报(1月16日-2月28日)。广泛宣传动员,发动企业自查自报,做到“三到户”。一是组织发动到户。各县(市、区)地税局召开企业法人、财务人员会议,宣讲政策和方法。二是舆论宣传到户。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督促落实到户。发放《清缴税款企业自查自报表》和《企业缴款承诺表》,送达纳税人并指导正确填报,同时填写缴款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报主管地税机关,汇总后报市地税局。

  第三阶段:开展稽查、核查、抽查(3月1日-9月30日)。自查自报结束后,各县(市、区)地税局将《清缴税款企业自查自报表》进行归集、分类,集中开展稽查、核查和抽查,同时积极催缴入库,填写《企业缴款承诺表》、《欠税核(抽)查/稽查表》、《清缴税款核实工作底稿》。一是实施重点稽查。市稽查局牵头,对大户进行筛选,确定由市稽查局负责清缴的企业,其余大户由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人员分别负责。二是分类核(抽)查。各县(市、区)地税局对中户按照从大到小分类核查,对小户抽查按照重点行业和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三是强化税款入库。各县(市、区)地税局将市地税局每月下达的欠税回收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局长、科(股)室负责人和清欠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核查入库,实行定期汇报制度,确保入库进度。清理出的欠税必须全额纳入会统核算。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10月1日-31日)。市地税局按照《黑河市地税系统2014年清缴欠税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地税局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严格予以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细致划分类别。各县(市、区)地税局辖区所有企业按照2013年度纳税总额从大到小排序,依次划分为大户、中户、小户三类企业。大户纳税总额一般应占全县(市、区)纳税总额的60%以上,中户为2013年度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企业(不含大户),小户为2013年度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下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地税局自行确定并上报市地税局备案。

  (二)细化清查方式。从3月1日开始,采取稽查大户、核查中户、抽查小户的方式同步开展。重点行业为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采矿业、营改增和外地施工企业。稽查大户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逐户逐年查透、属期查全、环节查到、税(费)种查全;以大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外地施工企业为重点项目,以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税种。核查中户由各县(市、区)地税局组织稽查人员、税收管理员及本局业务骨干进行核查。抽查小户由县(市、区)地税局组织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结合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征管系统有关数据,对《清缴税款企业自查自报表》进行分析,从中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核查。

  (三)按要求填写表格。具体负责清缴欠税责任人要准确、详实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签字后及时报送市地税局并存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认定。对认定的关停、破产、空壳、走逃企业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认定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纳入正常清欠范围,及时追缴欠税。

  (五)严肃处罚措施。对企业自查自报与核查欠税一致、主动缴清全部税款的,审核无误并经各县(市、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对不主动申报、不如实申报或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故意隐瞒不报、资金体外循环或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甚至拒绝接受检查、抗缴税款的,实行“三个一批”:即对缴款不积极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一批;对无法实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批;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一批。

  (六)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地税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会议,传达落实市政府文件和市地税局工作要求,同时,与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清缴欠税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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