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所需账、表、簿印制使用管理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5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定期定额(简称“双定”)的税收征收管理,现就个体工商户所需的简易账、财务报表,以及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简称两簿)的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