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5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总局确定的考核内容,对现有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行充实和调整,确保把总局规定的十项考核指标都纳入到考核内容当中。同时要对目前运行的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需要。
三、省局将着手制定全省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在省局考核办法下发之前,各市地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按月实施考核,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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