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工商业统一发票(水利工程水费专用)》
黑国税发[2002]9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精神,水管单位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启用《黑龙江省工商业统一发票(水利工程水费专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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