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2]5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省局以黑地税发[2002]45号文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经贸委等13部门收取的中标设备费等15种收费(详见附表)己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不再实行收支两条 线,收费单位已是纳税义务人。为确保国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特通知如下: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