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发[2001]5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1]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月8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管局长要亲自抓,征管、计征、执行、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的日常监控,做好欠缴税金的清缴、核算和管理工作。
  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市局决定,欠缴税金分类确认工作市区由各单位征管部门负责,县(市)局由各综合股负责;欠缴税金的监控和追缴工作由执行、稽查、计征(征管中心、税务所、乡镇分局)等部门负责;欠缴税金的核算反映工作,由计征和征管中心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呆帐税金确认申请和核销死欠确认申请,必须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核实工作由各单位征管部门负责,核实后对申请转为呆帐税金的欠缴税金,由各单位征管部门将《呆帐税金确认申请表》及按规定应报送的有关材料,报市局征管处审核确认;对申请核销的死欠税款,由各单位征管部门将《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及按规定应报送的有关材料,报市局征管处,由市局征管处统一报省局核准确认。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单位必须按《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分类,将2000年底已发生的欠缴税金全部进行确认。考虑到这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在规定的时限内由一个部门很难完成等问题,市局要求,各单位以征管部门牵头,分别抽调执行、稽查、计征(计征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四、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省局的有关要求办理,对欠缴的税金要及时、如实地进行分类确认、核算和反映,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对于已发生的呆帐税金,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必须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计收滞纳金。
  五、此次呆帐税金、核销死欠税金确认工作从2001年1月10日起至3月15日前全部结束,各单位务于3月15日前将核实后申请转为呆帐税金的欠缴税金和申请核销死欠税款的申请表及附报的有关材料报市局征管处。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