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5]312号
全文有效
2005-12-01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属于医药连锁经营企业,2005年4月15日办理工商登记,2005年4月23日办理税务登记,总公司经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天顺街67号。该公司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定价格,在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同意黑龙江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各连锁店按照1.2%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