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5]105号
全文有效
2005-05-25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省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国税发[2005]9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欠税公告工作。
二、《办法》“欠税余额”包括当期新发生的欠税。当期新发生的欠税是指:按季公告的,为上季度欠税额,按半年公告的,为前半年欠税额。
三、非正常户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执行。
四、各市、地局要于2005年6月25日前将需由省局公告的第一次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报省局(征管处),并报电子文本。以后报送按《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各市、地局要将由市、地局公告的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电子文本)按季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六、省局对《细则》中的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进行了修改,请按本通知的式样报送。
附件: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