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推进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6]90号
全文有效
2006.09.0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强化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推进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不仅有利于满足纳税人实际需要,促进税法知识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在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深化税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把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协调解决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及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有关问题,逐步推进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顺利、快速开展。
二、强化全员全额管理,推动完税凭证开具工作
各地要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信息化水平,对全员全额管理和完税凭证开具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从明年初,全省各地要在现有的计算机水平基础上对全员全额管理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计算机基础薄弱地区,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实行手工方式的全员全额管理,为逐步实现“按人存储、查询、打印”做好前期准备。对当地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基层分局应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注册)登记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发照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免税收入、应纳税额(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纳税人数、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减免税额、滞纳金、罚款、完税凭证号等。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确定七台河为我省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要在2006年末前对所有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和明细申报,对重点纳税人也要纳入到管理的范畴。从2007年第一季度,无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提出要求,试点地区均应根据系统内掌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管理信息、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具一张完税证明。要事先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明细申报、开具完税证明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以及必要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试运行工作。在计算机技术上形成强有力保障与支撑,为明年初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做好前期准备。
对其他地区,各级税务机关应克服“等看靠”思想,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在年底前必须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强化全员全额申报管理,逐步实现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