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修订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2018年修订)
全文有效
2018.6.15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等规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向纳税人下达修订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规程>的公告》(2016年第2号)附件10中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经我局 年第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合议,决定对你(单位)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普通标准住宅 %、非普通标准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核定征收的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向 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装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档案。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