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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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3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局稽查局从全市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非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并下达稽查计划,检查户数预计57户。

  检查对象为名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企业及其所属全部层级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5至2017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跨区域稽查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1月24日-2月28日)

  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组织辖区内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应补税款积极组织入库,并按时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稽查查补收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3月1日-4月30日)

  自查结束后,市局稽查局按规定选取重点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推送跨区域稽查局,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按照市局稽查局推送的重点稽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将检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对自查企业各局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各稽查局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补缴税款数额较大的(单个涉税事项需要补缴税款50万元以上的),及时向市局稽查局报告。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采用随机和竞标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和可能的涉税问题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要对各局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可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各局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4、跨区域稽查局应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这次检查精神通报给所辖区域税务局,并要求所辖区域税务局不得受理此次检查名单内的企业2015-2017年度的纳税申报,只能通过稽查环节进行申报补税。如果发现税务局受理企业检查属期内的税款申报行为,市局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第一稽查局选案清单

第二稽查局选案清单

第三稽查局选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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