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度重点税源企业随机自查工作方案
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9.7.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第四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部分重点行业开展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抽取烟草、白酒、石油石化、医药、电信等行业的企业集团企业(见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6至2018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7月22日前)
由市稽查局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参考《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见附件2),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于7月22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自查补税明细表》(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7月22日-10月21日)
自查结束后,市局稽查局按省局规定将重点检查对象推送至本级或第一稽查局,按照推送对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将检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检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对自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稽查局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要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可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随机自查企业名单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