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20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的《通知》精神,省局要求各地从文到之日起至9月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及抵扣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一是自查自纠未经批准、超越权限审批抵扣问题;二是对企业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复查,结合纳税人划转情况,严格核实基数。对此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挖潜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迅速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工作完成后,各市、地局要将有关情况、数字统一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
二、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一律报省国税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抵扣(审批手续资料按照国税发[1995]124号文件要求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问题,仍按黑国税发[1994]83号和黑国税发[199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抵扣日期截止到1998年底,不得结转下年。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