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6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8]7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十五大精神,巩固和发展税收征管改革成果,实现创建文明行业目标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和重要步骤。各地对这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省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国税发[1998]78号,以下简称《要求》)翻印各地,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要求》提出的内容和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贯彻实施,要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办税服务厅具体服务标准,合理规范,严格考核,确保今年底达标面达到50%以上。
三、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提出的标准,在活动开展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抽查,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动态,各地也要加强对活动的交流推广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验收和总结,并由市地局于明年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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