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1月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
尊敬的缴费人:
由于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正值春节假期,为做好1月份企业职工社保费征缴工作,将1月份企业职工社保费原征收期为1月25日前调整为1月21日前,请各缴费单位本月提前办理缴费业务,其他月份和征收期不变。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