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发票领购簿》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13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限期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通知》(黑政发[199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原《关于〈发票领购簿〉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国税联字[1996]2号)中规定的“发票领购簿每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4元整”,属于《通知》中降低收费标准项目。从1998年5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一律按每册3元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领购簿工本费,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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