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缴纳2020年度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全文有效
2020.3.20
市直各有关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保障广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保险待遇,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20]5号)和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安医保[2020]14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大病救助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
二、缴费时间及标准
1、缴费时间。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三、缴费办法
1、申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病保险费的单位,需向经办机构申请后代扣代缴,因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未代扣成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申请医保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电话2921661。
2、破产一次性清算缴费单位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年度大病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因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未代扣成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3、其他参保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大厅缴费,或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税务局APP,申请网上自助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及标准
1、待遇享受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保险年度内发生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应结算费用的90%比例予以赔付。
3、限额标准。大病保险赔付金额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40万元)部分。
五、工作要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能够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各参保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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