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法律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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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法律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0.12

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依法深入推进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整理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法律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2.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法律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依法深入推进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按照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20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安法政办〔2020〕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风险等级等事项进行梳理,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法律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法政〔2020〕1号)文件要求,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依法深入推进行政指导,提升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能力,《公告》对税收行政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其幅度和防范措施做出了归集整理。为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纳税人违法行为,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市税务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告》。

二、发布《公告》的意义

《公告》的发布,力求让广大税收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晓并深入了解税收领域违法风险防控事项,促使税收行政相对人在税收执法人员的事前警示和教育引导下能够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被罚”风险,从而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对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共47类160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另一部分是《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办法》,主要是对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适用上的一般原则、原则性要求和工作执行中的共性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制定《公告》的依据

制定《公告》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五、《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试行)》中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风险等级、处罚标准划分和制定原则

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风险等级,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等情况,原则上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原则上划分为四个裁量阶次,即: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为使行政相对人直观了解到违法行为的后果,《公告》采取了将风险等级与处罚幅度直接相关联的方式,各风险等级阶次对应不同的处罚标准和违法后果。

六、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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