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06]13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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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新政办[2006]133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税控收款机试用推广工作已初见成效,通过税控收款机的安装使用,用户反映机器运行情况良好,税控收款机不仅开具发票方便、快捷,降低发票成本,而且使税源监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促进税收明显增长。

  当前,在我市商业、饮食业、娱乐业等服务行业仍存在一些纳税人通过使用假发票、转借发票或者利用虚开发票以及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而出现偷逃税款的现象。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减少国家财政收入,造成税收负担不均,扰乱正常税收秩序。针对以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借鉴外地经验,现就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全市税收管理现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一)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市、县(市)、区政府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的其他行业。

  (二)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经营场所。

  二、推广时间步骤  (一)2006年8月至2006年底首批5000台推广时间表

  (1)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推广任务,明确推广目标,将推广方案报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8月18日-8月23日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人:魏宏昌 赵文场

  (2)向纳税人宣传,发放安装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时间:8月23日-8月31日

  责任单位:新飞集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人:徐晓东 魏宏昌 赵文场

  (3)组织用户分县(市)、区分批进行操作培训,领取机器,并对首批用户停止手工及定额发票,实行机打发票。

  时间:8月3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新飞集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人:徐晓东 魏宏昌 赵文场

  (二)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底推广计划

  逐步停止手工及定额发票,用户使用税控机机打发票,税控机投入正常使用。

  (1)1月1日至3月31日前完成3000台的推广目标

  (2)4月1日至6月30日前完成5000台

  (3)7月1日至9月31日完成2000台指标

  (4)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所有应该安装使用税控机的用户全部安装完毕

  责任单位:新飞集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责任人:徐晓东 魏宏昌 赵文场

  三、配套措施

  (一)实施政府强力推进。市政府决定近期召开推广会议,明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县级政府的任务和推广时间表。实行国税局、地税局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必须强力推进,并定期向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在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将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

  (二)全面实行机打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定额发票。为了有效堵塞当前发票管理漏洞,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发票改革。借鉴外地经验,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及10元以上的大面额定额发票(仅留一天备用定额发票),强制实行机打发票,从而确保以票控税、监控税源目标的实现。完善发票有奖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对符合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企业如不安装使用的,税务部门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财政与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新飞推广商)共同补贴政策。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新飞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乡注册)新乡分公司(销售、服务税控机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的前提下,实行财政与推广商共同补贴政策,其中财政每台补贴1000元(财政补贴资金按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入库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支付),新飞推广商每台补贴360元,补贴资金全部打入市推广税控机办公室指定的新飞推广商开设的税控机保证金专用账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使用税控机的商户每台税控机交保证金2600元,由用户存入指定账户。由新飞推广商为其配置使用机型(SKS76型)。年终兑现时由新飞推广商对持有购买税控机商户的原始发票和押金收据及税务部门证明进行汇总,经市收入管理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并由推广办公室予以办理解除税控机保证金手续。

  (四)财政补贴仅限于在2006年8月至2006年底期间首批推广使用的5000台(含5000台)税控机用户,不足5000台的按实际数量进行补贴;在2006年8月至2006年底期间超过5000台安装使用数量及2007年起再安装使用税控机的用户按规定自费购置,不再实行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对规范执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纳税人要积极支持财税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二)推广使用的税控收款机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认定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税控标准,保证电子数据的存储时间要求,并有严格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税收数据的可信性、安全性。

  (三)税控收款机推广商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全市税控收款机用户规范使用。

  (四)对人为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关于调整新乡市推广使用网络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调整新乡市推广使用网络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推广使用网络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范学贵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李自强 市政府市长助理

  刘林成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成 员:唐俊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西庆 市财政局局长

  魏宏昌 市国税局局长

  赵文场 市地税局局长

  刘庆宇 市工业发展局局长

  李 根 新飞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税局。市地税局陈若云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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