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地税发[2006]193号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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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

许地税发[2006]193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发票管理,不断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发票管理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豫地税发[2000]264号),决定开展2006年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活动。现将2006年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的内容

  (一)机构建设

  1.机构建设:县(市)区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专职机构,基层征收单位(税务所、征管分局)应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

  2.岗位建设: 县(市)区税务机关、基层征收单位应按照省、市局明确的发票管理岗位设置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硬件建设:配备微机、票证防伪识别器、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发票存放专用库(柜)。

  (二)制度落实

  各级发票管理机构、用票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省局、市局制定的各项发票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业务规程。

  (三)发票“双奖”和以票管税

  各单位应按市局规定要求落实发票“双奖”制度,并切实将发票作为确定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依据,监督纳税人实际入库税款不低于所开具发票票面金额。

  (四)发票印制管理

  各单位及所辖用票户应按照规定的规程印制发票,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五)发票代开管理

  按照规定要求对道路货运业和其他临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实行集中代开发票、集中征收税款。代开发票要求有专人负责,手续齐全,足额征收税款,帐册登记完整,发票存根联按规定保存。

  (六)发票发售管理

  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省局有关规定办理或换发发票购领簿和刻制发票专用章;是否按企业行业性质正确核定其所应使用的发票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供票是否无发票购领簿而向用票人发售发票;是否对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

  (七)专业发票管理

  加强对道路货运、建筑安装、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保险、金融等专业发票的管理,是否落实省局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相应管理措施是否报发票管理局备案。

  (八)发票检查管理

  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发票检查任务,并按规定的期限上报检查情况;发票违章罚款应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处罚最低标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处理;严厉打击制售、倒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假票案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发票管理局。

  (九)信息采集和报表上报工作

  是否认真采集有关发票管理的信息及发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发票领用存和其他各类报表以及工作总结。

  (十)市局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考核标准

  此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对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采取扣完为止、不倒扣分的方法。

  (一)机构建设(15分)

  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专职机构的扣2分;基层征收单位未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一个单位扣2分;发票管理所至少要配备2人以上,每少一人扣3分;发票管理所应设置综合计划岗、发票保管岗、监督检查岗、发票发售岗等四个岗位,基层征收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发存和代开工作,缺少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配置硬件缺少配备微机、票证防伪识别器、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发票存放专用柜的一项扣2分,县(市、区)局不设置发票专用仓库的扣5分。

  (二)制度落实(15分)

  未按要求落实制度和规程的,发现一项扣2分。

  (三)发票“双奖”和以票管税(15分)

  未按规定实行发票“双奖”的扣5分;对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人抽查10户,对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按照总户数随机抽取15%进行票税比对,票税不符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

  (四)发票印制管理(10分)

  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而没有对其处理的,每发现一户扣5分。

  (五)代开发票管理(10分)

  没有按规定实行集中代开发票,集中征收税款的扣2分;没有指定专人负责代开发票的扣2分;发票存根联保存不完善的扣2分;代开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征收税款,每发现一起扣3分;帐册登记不完整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六)发票发售管理(10分)

  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违反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管理办法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核定销售发票、不实行“验旧购新”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七)专业发票管理(5分)

  未按照规定管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发票的,扣3分;未按季对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保险、金融、公园门票等批量供应的发票领用存、填开情况进行抽验,并做好抽验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八)发票检查管理(10分)

  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发票检查的实施方案,上报书面总结、统计报表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未按照规定对发票违章案件进行罚款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未按规定上报本单位查处假票案的有关情况,每发生一起扣2分;未按规定保存检查资料的,每缺一项扣1分。

  (九)信息采集和报表上报工作(5分)

  未按要求期限上报文字材料、报表的,每晚报一天扣1分;上报内容与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3分,报表出现差错一处扣1分。

  (十)市发票管理局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5分)

  未按要求开展发票管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三、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0x20市局统一组织力量进行考核。

  (二)实行半年考核一次的办法。

  2006年上半年考核时间为2006年7月,年度考核为2007年元月。

  (七)0x20考核采取听、看、查的方法,听取各局发票管理质量自查报告;看有关资料和设备配置;抽查税务所和用票户,并进行票税比对分析。

  四、发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的具体要求

  各局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质量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发票管理质量考核的自查工作,注意发现本单位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讲形式,走过场,要注重整改,讲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局、市局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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