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06]第130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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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6]第13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19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是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税源源泉控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在普遍做好代扣代缴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全员明细申报作为完善代扣代缴工作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突破口,稳步推进。

  二、完备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是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地税机关、省直属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也可先在收入较高、电算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覆盖面,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步推进到所有行业和单位。

  三、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信息资料要求填报基础信息资料。各省辖市地税机关也可根据总局要求和当地实际征管需要自行编制信息资料表格。

  四、对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扣缴单位,单位人员较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采取逐月上报的形式,最迟在九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五、对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的单位,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可逐步将扣缴表和明细表合并申报。

  六、要进一步扩大个人收入档案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覆盖面,及时补充、调整重点纳税人名单,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信息比对和征收管理。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要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税务机关在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的同时,通过对应税收人的个人进行全员全额管理,努力遏制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的行为。

  七、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各自征管实际,加紧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一户式”档案,掌握每户扣缴义务人全年的职工人数、纳税人数及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扣税额等。要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对所管辖的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户进行落实。要求扣缴义务人按时报送各类个人基础信息表(雇员基础信息表、非雇员基础信息表、股东投资者基础信息表、外籍人基础信息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逐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八、对确定为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试点的地税局,要以软件试点工作为契机,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推广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九、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全员全额管理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税源监控信息、有关部门、媒体提供的信息、税收管理人员实地采集的信息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对自行申报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判断,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的质量。

  各地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豫地税函[2006]130号之附件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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