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4〕58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免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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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免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4〕58号

全文有效

2004-02-23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出口退税、“免抵”调库的审批由省辖市国税局负责,退付、调库手续由县(区)级国税局负责。省辖市国税局退税审批部门应于每月21日前将签发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通知转县(区)级国税退税审核部门;县(区)级国税退税审核部门应于每月23日前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通知转本局计会部门;计会部门应在接到退税部门转来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通知的当日或次日(最迟不超过上午),根据退税和调库通知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并附退税和调库通知送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应在收到当地国税局签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的当日或次日,将退付和调库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国库盖章后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单”退送签发凭证的国税局。各地须在每月25日前办理完毕上月“免抵”税额的调库手续。

       二、国税计会部门在收到国库回执的当日或次日,填写《国库已办理退库和免抵调库清单》,将本月已退税和已调库情况反馈本局退税审核部门,退税审核部门负责上传上级国税局。

       三、县(区)级国税计会部门在开具 “免抵调库通知单”

时,应同时填制《更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国库留存,一份国库签章后退国税计会部门。

       四、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通知,外贸企业指国税退税审批部门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生产企业指国税退税审批部门签发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附件:

        (一)《免抵调库通知单》(略)

        (二)《国库已办理退库和免抵调库清单》(略)

        (三)《更正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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