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3〕440号
全文有效
2003-10-0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市、新乡市为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第一批推行单位,其余市为第二批推行单位。
二、为了网络版软件推行的需要,省局决定将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同步进行。《试点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待试点单位推行完毕后,省局将下发第二批推行单位的实施方案。
三、各市要按照总局的推行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络版软件按期投入使用。
附件 :试点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和发行发售分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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