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1996]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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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6]5号

全文有效

1996-01-11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我省以前规定与此文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关于纳税人在价外收取的罚息、罚款征税问题按照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泛指价外收取的一切款项,所以,只要是纳税人价外收取的款项,无论其具体名称是什么,都应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二、关于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县(市)工程的纳税地点问题根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县(市)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县(市)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实行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由总承包人扣缴,扣缴地点比照上述精神办理。

  三、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支票、转账凭证等征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在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过程中附带销售的支票、转账凭证等,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其收入均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各种彩票、有价证券的发行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营业税的立法原则,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特殊规定除外)。而各种彩票、有价证券的发行,属于不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收入的行为,因而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于代理发行者取得 的发行手续费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旅游业的计税依据问题按照规定,旅游业计税依据为旅游企业总收入减去列举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但在具体执行时,各地掌握口径不一,征管难度较大。为了统一税收政策,便于征客,我们意见,旅游业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扣除规定比例后的余额,具体的扣除比例由各市地税务局在0-80%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六、关于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168信息服务,传呼寻呼业务适用税目问题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168信息服务、传呼寻呼业务,是利用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传递信息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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