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9.9.25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4日20:00至10月29日24: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19年10月24日1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核定、领用、红冲、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代开)、上传、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车购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等业务事项。
10月24日20:00起,,河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有奖发票系统等将暂停服务。
为保证纳税人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的业务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前办结,10月23日20:00起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上述事项申请。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第一条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0日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有奖发票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
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出口退(免)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
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8:00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19年10月24日20:00前联网开启税控开票系统,,同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三)本次系统升级后,“河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河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性能都将优化和提升。税务机关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等渠道发布相关消息,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等资料,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关注。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序号 | 业务类型 | 停办具体事项 |
1 | 税务登记类 | 纳税人开业 |
2 |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 | |
3 | 登记跨区迁移 | |
4 | 注销税务登记 | |
5 | 发票管理类 |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
6 | 增值税发票领用 | |
7 | 增值税发票红冲 | |
8 | 增值税发票验旧 | |
9 | 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二手房交易) | |
10 | 增值税发票退回、缴销 | |
11 | 发票领票人变更、领用份数变更 | |
12 | 增值税发票上传、认证、勾选 | |
13 | 增值税发票查验 | |
14 | 发票摇奖(河南) | |
15 | 税控设备类 | 税控设备发行 |
16 | 税控设备变更 | |
17 | 税控设备抄报税 | |
18 | 税控设备清卡 | |
19 | 申报征收类 | 增值税申报 |
20 | 消费税申报 | |
21 | 车购税网上申报 | |
22 | 出口退(免)税申报 | |
23 | 成品油库存管理 |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规定,现将河南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要求,明确城镇土地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