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9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抽取(第二批)情况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9.1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等规定,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我市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5户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及我市各跨区域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组织实施部门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随机选派产生。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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