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9.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常地税一〔2009〕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9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施行,印花税的主要纳税方式、纳税期限均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全文废止原规定核定征收相关政策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9号)。
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常州市税务局对2022年7月1日前制发的《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常地税一〔2009〕5号)相关内容进行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清理我市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根据印花税法、配套政策文件和省局相关文件,全文废止《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常地税一〔2009〕5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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