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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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3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注意预防防范以下几个方面:

一、远离传染源

通过正规渠道,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道,避免前往正在发生疫情的地区。

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外科口罩。

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动物或养殖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不屠宰或食用病、死禽畜或野生动物。

养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家中肉蛋要充分煮熟。

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二、注意卫生

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不要随地吐痰,应将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保持手卫生。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及口。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三、开窗通风

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如周围有呼吸道症状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注意保暖。

四、增强免疫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增加机体免疫力。

五、主动监测

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六、及时就医

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佩戴好口罩后尽快就近就诊。

如果出现上述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旅行史、职业及接触史,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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