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税函〔2020〕26号
全文有效
2020.2.2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省局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出口退税职能作用,全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切实加快退税速度。当前是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各主管税务机关在防控退税风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助力我省外贸行业稳定运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正常出口退税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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