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17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修改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2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3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4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基准计税价格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公告第四条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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