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5
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啦!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西省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建议您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为帮助您及时了解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方式等相关涉税事宜,现将相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2019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9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我市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相关纳税人应在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网上办理渠道(3选1即可,相关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客户端:
下载路径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栏目→软件下载→点击“江西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版)代理安装包”
网址: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19/8/22/art_31171_1288967.html
下载路径二:江西税友网站→下载中心→“江西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版)代理安装包”
网址:http://service.17win.com/downloadCen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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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完成后,桌面上自动生成本系统的快捷方式,双击该图标启动系统。已安装本客户端的纳税人直接打开客户端,自动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即可申报。
网页端(方欣版):
通过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中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2019年版)”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018年版)”功能进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网页端(航信版):
通过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中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航信版)”进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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