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发票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4]267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省局决定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并将现行票种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整合、规范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码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前8位(1-8位)由总局统一设定,后4位(9-12位)由省局设定。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税、地税代码,1代表国税普通发票;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用四位数表示(例如江西省代码为3600,南昌市代码为3601);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印制的发票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发票代码: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确保每类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统一设定为:第9位代表发票类型;第10位代表发票种类;第11位代表金额版本;第12位代表发票批次。全省发票种类码的具体设置规则及表式详见附件2、3。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号码统一设定为8位阿拉伯数字,具体按照发票流水号顺序依次编制。
(三)普通发票字轨号编制说明。发票字轨采取①年份、②市地名、③12位发票分类代码、④发票号码组合编制。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分类代码,第二排发票号码,并冠以年份及如下字轨字样,如:洪国×字、景国×字、萍国×字、九国×字、余国×字、鹰国×字、赣国×字、宜国×字、饶国×字、吉国×字、抚国×字。“×”为各设区市所辖县(市)称谓的第一个字。如:景德镇乐平市,字样为“景国乐字”。若某设区市所辖县(市)第一个字有重复的,则取用称谓的后一个字。如:吉安市吉安县、吉水县第一个字相同,字样分别为“吉国安字”、“吉国水字”。
(四)普通发票字轨号印制规格。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mm ,字宽1.66mm ,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 ,号码总长21.61mm(见附件1)。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发票号码一致。具体版式见附件1。
二、统一全省普通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全省国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收付款业务时使用的普通发票统一规范为16种,其具体名称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江西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卖粮人进行粮款结算时使用。
(二)江西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经营、加工业务的纳税人销售粮食时使用。对个体工商业户销售粮食并兼营其他项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需要确定是领购此票还是其他发票。
(三)江西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统一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依照赣国税发[2004]2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发生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国税机关使用计算机开具或手工填开。
(五)江西省XX市普通发票换票证。适用于国税机关将已开具发票调出查验时,向被查验单位和个人开具。
(六)江西省XX市商业销售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从事商业零售、批发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七)江西省XX市工业产品销售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工业企业销售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八)江西省XX市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对机动车辆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九)江西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向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销售废旧物资或经营单位之间销售废旧物资时使用。
(十)江西省XX市出口商品销售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取得出口经营权,从事出口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出口货物时使用。
(十一)江西省XX市收购统一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纳税人从事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业务时向个人支付款项时开具使用。
(十二)江西省XX市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农业生产者销售农、林、牧、种养业、水产业的初级产品时使用。非用票户(个人)销售自产农业初级产品,需要开具《江西省XX市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的,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收购单位上门收购初级农产品的,收购单位应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江西省XX市收购统一发票》。
(十三)企业衔头发票。特定行业及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手工发票年用量超过400本、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确需使用衔头发票的,冠以发票使用方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
(十四)江西省XX市定额发票。适用于本辖区一定范围内的个体工商业户及特定行业使用。此票具体的发放对象由设区市局研究确定。
(十五)江西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统一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十六)企业衔头税控收款机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冠以发票使用方单位名称的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各类发票所对应电脑版发票,适用于本辖区内经主管国税机关许可用计算机开票的企业使用。特定行业及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电脑版发票年用量超过1万份、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确需使用衔头电脑版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行政许可后,上报省局统一印制所使用的电脑版衔头发票。
三、发票种类代码的设置方法及新旧代码发票的使用衔接
(一)设置方法
1、信息中心及票管人员对各类发票进行初始化设置(即对大类代码的设置)方法:进入综合征管软件“发票管理数据维护组”选择“发票种类代码设置”,选择界面左边“普通发票”,选择界面左下方“增加”后,在右上方按编码规则填写相应5位大类代码,具体为:按照“代码表”(附件3)取每种12位发票分类代码的“8-11”位数值,对国税局印制的发票,前面统一加上“2”组合成新的5位大类代码;对企业衔头发票,前面统一加上“3”组合成新的5位大类代码,以保证综合征管软件中发票大类代码与新12位发票代码的对应关系。最后点击界面下方“保存”即可。
2、小类代码CTAIS设置方法:在编写大类代码后,选择界面左边相应大类代码名称,选择界面左下方“增加”后,在右下方按编码规则填写相应小类大码,发票代码的前5位将自动带出,显示出“1+当地行政区域的4位”,发票代码只允许输入12位,大于或小于12位系统不予保存,需重新输入。界面中的“发票代码是否包含批次”应在方框中打“∨”,同时注明“批次位于代码的 位”上注明“12”,此时界面上的“发票批次”为必填项目,按实际填写。其他所有必填项目也按实际情况输入,可以在下拉框中进行选择或直接录入,年号会根据录入的小类代码自动跳出。界面各值输入完毕后,请再进行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下方的“保存”即可。(由于编码规则改变及CTAIS参数值的改变,故旧的17位发票代码可以查看,但不能修改,启用12位代码后,原17位代码将不能再行录入。)
(二)新代码启用注意事项
1、省局规定统一启用12位新代码的日期之后发生的新印制入库的票,不在原CTAIS中的大类代码下录入,而是按新代码设置规则设置入库。
2、原有17位代码的旧发票库存调拨完后,新印制入库的发票按12位新代码设置规则录入。
3、省局统一发票种类后,原CTAIS中没有的发票种类按12位新代码设置规则录入。
(三)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普通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统一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旧分类代码、发票号码截止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普通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对实现发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规并发票种类、更换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地区普通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情况适时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同时认真做好启用新发票的宣传工作。在发票初始化设置及发票代码、号码的录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监测重码现象,确保每份发票的唯一性。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换版进展情况,按要求逐项落实,并注意研究换版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3(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