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6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源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地方税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地方税源的分布状况,做到纳税户籍清楚、税源数据清晰、征管目标明确,制定本办法。
二、税源管理包括建立税源数据库、开展税源普查、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等内容,其中税源普查是基础,建立税源数据库、税源监控是重点。
三、要将信息技术积极应用于税源管理工作中,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四、要按照“户籍管理、分类监控”的原则加强税源管理。
五、税源管理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并组织落实,税政、计会、稽查、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 税源数据库
六、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省局、设区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四级税源数据库。
七、省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全省范围内各税种的汇总税源、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设区市行政规划内的汇总税源以及省局监控的重点纳税户分户税源。
八、设区市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税种、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县市行政规划内的汇总税源以及市局监控的重点纳税户分户税源。
九、县(区)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全县范围内各税种、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乡镇街道行政规划内的汇总税源以及县(区)局监控的重点纳税户分户税源。
十、基层分局税源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分局管辖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分户税源、各税种的汇总税源、各行业的汇总税源、各类别性质纳税人的汇总税源、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汇总税源。
十一、省局、设区市局、县(区)局及基层分局分别要建立与税源相关的数据库,内容包括:
1、 GDP总量和增长率;
2、 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长率
3、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额;
4、招商引资项目投入产出总额;
5、本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指标;
6、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源变化的指标;
7、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制订经济政策影响税源的各类指标;
8、其他有关影响税源的经济参数。
十二、各级税源数据库既要建立在新的征管软件系统中,又要建立纸质档案资料。电子档案要有备份文件。
第三章 税源普查
十三、税源普查包括户籍资料普查、税源构成普查和相关纳税信息普查等内容。
十四、税源普查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实施时间为第三年的二月份至三月份。但税源数据必须每年编报一次,各设区市局于每年度的三月底前(另有说明的除外)将当年的税源情况及各类统计表格向省局报送。
十五、税源普查所需要的表格样式由省局确定,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表格项目并建立税源登记台帐。
第一节 户籍资料普查
十六、普查对象为所有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有纳税或代扣代缴税税款义务的行政及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的经营户、拥有财产出租、工资薪金、机动车船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十七、普查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经济性质、行业、纳税情况(包括完成数、减免税、延期缴纳、欠缴税款、查补税款等)、家庭财产(工资薪金、房屋出租、车辆等)以及根据税种不同而需要的纳税人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商品)、主要材料及物耗情况、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能源动力的耗用情况、采购销售渠道、货款的回收情况、产品(商品)的库存情况、同行业相关指标信息等。
第二节 税源构成普查
十八、税源构成普查包括税种构成、行业构成、区域构成和纳税人构成等内容。
十九、税种构成普查指所有纳税人应纳地方各税的税收收入构成。
二十、行业构成普查指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的行业进行的行业税源普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大项目下的子项。各县(区)要根据征管工作重点或难点,每年二月份至少确定一项子项做为重点调查行业上报市局,各设区市局每年三月底前将各县重点调查行业及设区市局确定的调查行业报省局(征管处)。
二十一、区域构成普查指按照征管范围确定各地行政区域的税源构成。
二十二、纳税人构成普查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按照经济性质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指负有应税行为但不需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按照税源流动性分为固定纳税户税源、零星分散税源和一次性税源。
3、按照纳税额大小分为重点纳税户和非重点纳税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按照省局重点税源监控的有关要求确定。
第三节 税源相关信息调查
二十三、税源相关信息调查是指根据税源预测的需要向社会各界、各部门了解可能导致地方税源发展变化的各种情况。
二十四、税源相关信息调查主要内容:
1、 GDP总量和增长率;
2、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长率;
3、国家重点投资项目;
4、招商引资项目;
5、房地产开发项目;
6、本地重点行业发展趋势。
7、各行业(部门、产品、市场)经济发展计划;
8、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市场发展趋势;
9、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经济政策对税源影响的因素;
10、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因素;
11、其他
二十五、税源相关信息调查要求做到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到与税源变化有关的经济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按要求报送给上级税务主管部门。上级地税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如重点项目立项情况等)告知下级地税部门。
第四章 税源监控
第一节 税源户籍管理
二十六、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普遍实行税务登记。
二十七、各地每月(季)与同级工商、国税部门进行登记信息比对,全面掌握税务登记变化情况。
二十八、建立纳税户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主要内容包括分户文档和综合文档。
(一)分户文档主要包括:
1、税源分析预测资料;
2、纳税申报资料;
3、税款征收、入库、查补情况;
4、银行帐号及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料;
5、延期缴纳、减免税、欠税资料;
6、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7、税务登记表;
8、税务登记变更、停歇业、注销、非正常户等申请认定资料;
9、其他。
(二)综合文档主要包括:
1、税源预测分析报告;
2、税源清册;
3、税务登记底册;
4、分户、分行业的税源监控台帐;
5、征收台帐;
6、重点税源监控底册;
7、其他。
二十九、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每月或每季对所辖片的纳税户进行一次以上的税收管理情况的巡查,市、县(区)局征管科(股)根据需要组织人员采取交叉方式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十、各地可结合实际,按乡镇、路段、门牌、摊位号统一制作“税源分布图”,以图标方式直观、形象、实时、完整、准确地体现税源分布情况。
第二节 税源实时监控
三十一、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
三十二、按照以下方法对纳税人进行分类:
(一)按纳税人的性质分为:
1、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 业等。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又分为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
2、个体工商户:指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门店)的个体户和流动性业户。流动性业户主要指在集贸市场、码头、街道及农村摆摊设点经营和流动经营的纳税人。
3、自然人:主要指缴纳财产行为税的个人,具体包括:财产出租(房屋及其他财产)、工资薪金(重点是特殊技能人员、业务推销人员、承包承租人员)以及自用机动车、船拥有人。
(二)按管理的侧重点分为:
1、重点纳税人,指纳税大户和纳税难点户。
2、一般纳税人。
(三)按行业分为:
1、工业;
2、商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政通讯业;
5、交通运输业;
6、房地产业;
7、建筑业;
8、餐饮业;
9、文化体育业;
10、代理业;
11、社会服务业;
12、目前管理较薄弱的行业,如车辆运输、房屋出租、娱乐业等;
13、其他根据需要细化的行业分类。
三十三、根据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制订不同的征管办法,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包括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税款核定、违规处罚标准、定率征收对象及标准、定额征收对象及标准、发票管理、税控措施)和税收征管要达到的目标上等方面制订出单项征管办法:
1、按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源户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增减因素。对金融保险、电信、石油等行业运用财务软件的企业,要在运用软件之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财务软件,并提供相应的介绍说明。
2、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的原则,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定率的标准和程序,同时,积极推行以票控税、使用税控装置,实行源泉控管。对个体零散纳税户,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办法,简化办税手续。
3、对房屋出租、机动车船、工资薪金所得等难以控管的行业应建立税源监控底册,完善监控措施。
4、对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积极与国税部门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制度。
5、对外出(埠)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的外出(埠)经营的合同、协议书及已税证明等进行认真的审核,严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出(埠)经营活动税收的源泉控管。
以上具体征管办法各地可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五章 税源分析
三十四、各地每季对税源征收入库作出分析,包括:
1、申报情况分析;
2、入库情况分析;
3、欠税情况分析;
4、上年调查税源与实现税源差异分析;
5、当年税款征收与预测税源对比分析。
三十五、税源与其他经济指标对比分析,包括:
1、与当地GDP总量和增长率的对比分析;
2、与当地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长率分析;
3、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与纳税额的对比分析;
4、城建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的对比分析;
5、离平均税负率水平差异较大的纳税人纳税情况分析;
6、从其他宏观角度的分析。
税源分析要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税源分析,发现征管漏洞,找出征管问题,提出征管建议,为强化征管措施提供依据。
第六章 附则
三十六、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分局(所)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税源普查,确保税源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十七、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三十八、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三十九、本办法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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