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南昌市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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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南昌市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2.24

为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南昌市城区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审核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审核认定期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4月底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反馈给用人单位,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的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发缴款通知单。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3月底前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缴纳期

用人单位应在5月底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并及时将缴纳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四、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8686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6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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