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授权规定,按照“税制平移、适当调整”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期间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15743497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33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契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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