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31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83号),现将有关精神转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全面理解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迅速传达《通知》内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再就业政策是原有再就业政策的延续,同时对税收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要正确理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内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既要组织税务部门广大干部学习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帮助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使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纳税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所理解,为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宣传舆论环境。
四、优化服务,保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