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5]9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9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1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江西省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再就发[2003]1号),为促进我省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现就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取得经省或设区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下发的《再就业基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备资格条件之一,即凡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再就业基地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必须提供省、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证明》后方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取得《证明》的再就业基地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从事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它被认定为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工业性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赣地税发[2003]10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15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5]4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2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