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8]21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26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开展税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