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地税字[2008]91号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具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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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具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吉市地税字[2008]9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具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地税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和“三个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地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确保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领导小组,李祖彬副局长任组长,税政二科、办公室、征管科、计财科、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税政二科。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完税证明开具工作。

  二、开具范围

  我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范围为:

  (一)吉安市及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各地烟草、移动、电力公司及其他已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高收入行业的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三)新闻媒体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四)已纳入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包含在以上单位的除外)。

  三、数据采集

  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数据由扣缴义务人负责采集填写。各地地税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把“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Excel电子版)发送给扣缴义务人,并辅导财务人员按照省局(赣地税发[2008]98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采集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填写完毕后采用Excel电子格式报送给地税主管部门。

  四、数据审核和上报

  数据审核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个税完税证明开具的工作质量,各地地税部门对数据审核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级审核由分局负责。审核方法是通过征管系统,核对每户扣缴义务人填报的采集表合计税款总数。征管系统里有每个扣缴义务人2007年一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这个总金额应该和采集表里的“合计税额”总金额相等,如不相等应及时返回给扣缴义务人重新填写,对无法核对的个别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请用文字说明原因附在表后。分局审核完成后汇总成一张Excel表上报到县局。

  二级审核由县(市、区)局负责。主要审核采集表是否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的要求,并重点复核每户扣缴义务人填报的采集表合计税款总数是否和征管系统的数据相吻合,对于征管系统税款总数和采集表税款总数不相等的又没有具体文字说明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退回给分局重新采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县局审核完成后汇总成一张Excel表上报到市地税局税政二科。

  三级审核由市地税局税政二科负责。主要负责各县(市、区)局上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有无漏填、错填等相关信息。

  五、完税证明打印和送达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统一由市局税政二科负责。市局税政二科将各县(市、区)局报送的数据通过审核后统一交给市邮政部门,同时按照省局票证管理办法,向省局领取印制好的空白完税证明交给市邮政部门,由市邮政部门统一打印并封装投寄到各纳税人手里。对于吉安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纳税人完税证明,由地税部门指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专人上门送达,或采取其他特别送达方式,直接送到领导或领导秘书等工作人员手中。

  六、时间安排

  (一)2008年7月中旬-8月中旬,为县(市、区)局数据采集和审核阶段,8月20日前将审核好的数据报送到市局FTP:税政二科2008完税证明打印文件夹下。

  (二)2008年8月下旬-9月中旬,为市局数据审核和打印投递阶段。市局税政二科要加强与市邮政部门的工作联系,签订相关专邮协议,统一外包邮政部门打印封装后,邮寄至每个纳税人手中。

  (三)2008年9月下旬,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局查找数据采集和审核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工作总结到市局FTP:税政二科2008完税证明打印文件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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