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联合开展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饶地税发[2008]3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地方税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三清山大队、支队车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0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地税局、市交巡警支队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联合开展车船税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依法治税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要求,对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支队、大队车管所要坚持“先税后检”,即在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时,必须先查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报废登记)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地税局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委托交警部门代征,或者在车管所大厅设置办税窗口驻点征收等有效方式依法征收车船税,切实方便纳税人,切实加强车船税税源监控和管理。
三、各地税、交警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相互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总结工作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托交警部门代征税款的,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船税政策的辅导工作,特别是对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减免税规定等业务要做到理解、落实、贯彻、执行不走样。
四、各地税局要加强对车船税征管工作的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进行政策宣传,要在交警年检、办证大厅采取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幕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要印制车船税政策手册、宣传单进行宣传,要将市政府[2007]105号文件宣传解释好,必要时要有地税人员在车辆集中年检、办证大厅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法。
五、各地税局要协助车管所做好车辆信息分析研判工作,为依法征税提供参考意见;要建立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地税局、市交警支队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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