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复函
赣地税文[2008]1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28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函》(宜府文[2007]100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袁州区
一级土地:中山中路(五洲房地产至东升大厦)、东风路、高士路袁州大桥至文体路口等路段两侧为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宜春北路双桥以北至市第六人民医院段、宜春南路双桥以南至朝阳路口段、学府路朝阳路口至城西加油站段、平安路(市公路局至万云宾馆)、明月路(万云宾馆至石化大厦)、袁山大道九州大厦至宜春检验检疫局段、秀江路宜春大桥至320国道段、中山西路邮政局至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段、中山东路芦州大厦至东门加油站段、朝阳路、鼓楼路等路段两侧为二级土地。
一、二级土地范围内的巷道比照同路段降一个等级标准。
三级土地:中心城规划区内,除以上已划分为一、二级土地及宜春经济开发区、袁州医药工业园以外的土地均为三级土地。
四级土地:宜春经济开发区、袁州医药工业园、建制镇、工矿区。
二、宜丰县
一级土地:东面界址:渊明大道以西;南面界址:耶溪河以北;西面界址:耶溪河以东;北面界址:渊明北大道以南。
二级土地:东面界址:渊明大道以东至武吉高速公路以西;南面界址:耶溪河以南至前头村公路以北(含塔下农场);西面界址:耶溪河以西至五里牌(宜石公路以东)、宜丰至双峰公路起点以西;北面界址:渊明北大道以北至新昌镇枥兰村(含)以南。
三级土地:建制镇、工矿区(良岗工业园区)。
三、奉新县
一级土地:县城(冯川镇):东起应星大道,南至滨河西路,西起龙山大道,北至通化大道,含富民街、狮山大道(西至县武警消防中队)以上街、路并含道路两侧沿街路段,以及上述路段范围内的其他街道、路段。城南新区。
二级土地:县城规划范围内的除一级土地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县工业园区。
三级土地:全县建制镇(除冯川镇)规划区的地段。
四、其它县市维持原有的土地等级划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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