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8]5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8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土地税收征收管理,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各地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办法规定,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主动协商,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土地税收征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料互通共享。各级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土地信息传递制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建立部门配合制度,定期交换工作情况,齐抓共管,不断加强土地税收征管和土地登记工作。
三、认真开展土地占用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各级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土地占用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在今年5月份对各地开展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健全和完善土地登记台帐和土地税源数据库。各级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制订的标准统一数据项目和数据口径,充分利用部门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根据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土地登记台帐和土地税源数据库。要定期将交换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查找漏管土地和漏征税款。
五、加强税收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掌握涉税的相关情况,对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涉税事项及时处理,及时查补税款。要加大稽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土地税收征缴工作进行检查,打击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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