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8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我省盐业系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税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的增值税实行“市公司汇总核算,所属经营机构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税款,按月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结算”的纳税方式。
二、江西省盐业集团其他市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由市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名单(略)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发票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
请认真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规定,对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为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对全省中石化系统实...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收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